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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作丨關于申報2021年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團體標準項目的通知
各理事以上單位及專家: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辦發〔2015〕67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聯合2019年初印發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以及聯合會印發的《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分會計劃著手征集2021年團體標準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項目申報要求
1、申報的標準項目需有同一專業領域至少五家以上共同使用標準的會員單位聯合發起,須對標準可解決的問題、與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性、標準如何實施等進行了必要的前期研究;
1、《團體標準項目建議書》
2、《標準提案》(標準提案的編寫宜符合GB/T1.1-2020的要求)
3、《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須與聯合會分支機構或部門所開展的工作相結合。內容至少應包括:標準解決的實際問題,發布后將通過聯合會分支機構或部門如何實施標準,實施的思路及計劃等)
請各會員單位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結合企業實踐,填寫附件1《團體標準項目建議書》,將項目建議書、標準提案和實施方案發送至分會秘書處。
1、申報單位可依據前期的調研情況在2020全年隨時將項目建議書與標準草案發送至分會秘書處;
聯系單位: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汽車物流分會
附件:團體標準項目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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